关于缓刑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1993年5月1日出生,2011年5月1日,王某参与抢劫行为,3个月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法院对王某应当宣告缓刑
B.刘某1936年8月1日出生,2006年5月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11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在回家途中,看见一美女,又犯强奸罪,5个月后,被 判处3年有期徒刑,法院对刘某应当宣告缓刑
C.孙某等5人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孙某为该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但在宣判时,发现孙某正在怀孕,法院在判处孙某2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应当宣告缓刑
D.宋某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法院不能对宋某宣告缓刑

2023-05-23



参考答案:ABCD

A、B、C、D
考点:缓刑剌度
讲解:关于A项。王某在2011年5月1日犯抢劫罪时,尚未满18周岁。但是“3个 月后”的2011年8月1日,即在审判时王某已年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 审判时未满18周岁或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以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如果符合缓刑的一 般性条件,应当适用缓刑。由于王某在审判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不应当再宣告缓刑。故A项错误,当选。
关于B项。刘某在2006年5月1日犯盗窃罪时,其年龄是69周岁。其在2011年4月 30日当天的回家途中又犯强奸罪时,其年龄是74周岁,而且其系在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之 内再次犯罪,属累犯。“5个月后”即2011年9月30日时,其虽然巳满75周岁,理应适用缓刑,但由于其属累犯,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又排除了缓刑的适用。最终的结论是:对审判时巳满75周岁的刘某不应适用缓刑。故B项错误,当选。
关于C项。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如果符合缓刑的一般性适用条件,对其应当适用缓刑。但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最终的结论是:对审判时已怀孕的妇女孙某不应适用缓刑。故C项错 误,当选。
关于D项。只有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两种人才不能适用缓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仍然可以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56秦第1款的规定,对危害国 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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