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公众关注的名人。2010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区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2010年7月17日,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并释放李某。由于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李某精神状况也因被羁押受到极大损害。李某遂请求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对公安分局的拘留,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批准逮捕张某的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C.李某有权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D.李某最迟应当于2012年7月17日要求国家赔偿

2023-05-23



参考答案:ACD

A、C、D
考点:刑事醅偿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醅偿请求权时效
讲解: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行使侦査、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且其后决定不起诉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李 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很显然该刑事拘留不符合《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拘留条件。另外,本题中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即李某无罪。故选项A表述正确。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 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 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逮捕实行无罪赔偿规则,只要逮捕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该逮捕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而不考虑该逮捕决定采取时是否违法,故选项B表述有误。注意,结合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项,第17条第2项中所称不起诉决定,是指“存疑不起诉”,而非“法定不起诉”和“酌 定不起诉”。本题是“存疑不起诉”。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 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若应予国家赔偿的侵犯人 身权情形,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题 中,“李某精神状况也因被羁押受到极大损害”,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选项C表 述正确。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