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区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中,甲公司发现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解除保全措施,且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导致甲公司即使胜诉,判决也无法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曱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必须先申请确认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
B.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必须等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诉讼程序终结
C.就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问题,区法院与甲公司可以进行协商
D.区法院对其解除保全措施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音任

2023-05-23



参考答案:BD

B、D
考点:“确赔合一”、司法醅偿申请的程序条件、国家醅偿协商、举证责任分配
讲解:2010年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赔偿应首先确认原职权行为违法,即以获得违法确认结论为请求赔偿的前置程序。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确认前置程序。因此,A项表述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 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 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选项B正确。
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的是: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不包括赔偿范围,故C项表述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D项表述正 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