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 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 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罘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 设备在复制淫秽物品时被司法机关没收。最终,募集到的资金无法归还。
事实二:乙归案后,主动揭发甲曾参与一起抢劫犯罪活动并致被害人死亡。该线索经査证 属实。
事实三: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本人曾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8万元的事实。
“事实一”中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集资诈骗罪
C.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 D.传播淫秽物品罪

2023-05-23



参考答案:BC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 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 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 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 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 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 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 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 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甲、乙、丙的 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而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A错,B对。甲、乙、丙三人将集资诈骗筹集的资金用于购 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罪。C对,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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