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丙的行为的性质属于:
A.猥亵儿童罪
B.嫖宿幼女罪
C.如果其標娼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D.如果其嫖娼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3-05-23



参考答案:BC

《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是为嫖宿幼女罪,丙的行为符合嫖宿幼女罪,因此选B不选A。《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是为传播性病罪,丙的行为符合传播性病罪,因此选C不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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