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立案侦査,侦查机关对甲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可以对甲采取以下哪些监视方法?( )

A.电子监控 B.不定期检查
C.对甲会见辩护律师进行监控 D.对甲的通信进行监控

2023-05-23



参考答案:ABD

A、B、D
考点: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视方法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故ABD正确。《刑事诉讼 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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