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 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 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 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 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023-05-23



参考答案:B

考点:转化型抢劫罪
讲解:根据《刑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
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李某偷回原本属 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构成盗窃罪。但在盗窃过程中,对许某实施了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因此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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