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35岁)系瓜农。甲因其所种西瓜被盗严重,遂在瓜地周围拉上铜丝,并接通电源。其妻阻止道:“会电死人的,去取掉。”甲说:“我又不是要电死好人,是防盗,偷西瓜的人死了活该。”几天后的一个下午,三个小学生放学后追逐蝴蝶进入西瓜地,触电后均抢救无效死亡。甲发现后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2023-05-23

A.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甲的行为构成自首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BC

。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适用。甲的行为应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如下:(1)甲在瓜地周围私设电网危及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2)甲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导致了三名小学生触电身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3)甲作为一成年人,明知在瓜地私设电网可能导致他人触电身亡的结果,但他不听其妻让其取掉电网的劝告,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在处罚时,应考虑甲投案自首的情节,予以适当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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