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023-05-23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参考答案:B

【考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受贿罪;罪数【详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区别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是否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故意向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在于:(1)本罪的犯罪特征是将秘密泄露给不应当知道的人,主要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提供对象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性质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而非职务犯罪。(2)后者的行为方式包括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对象包括所有密级的国家秘密、情报;前者的行为方式仅限于泄露,且对象只包括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国家秘密。(3)后者具有为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故意;前者则是故意向不该知悉国家秘密的境内人员泄露国家秘密。行为人在确实不知也不可能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只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本案中,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但是黄某明知戴某系境外人员而为其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而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或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由于黄某并不知戴某的间谍身份,也不知其意欲用自己提供的情报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不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另外,黄某收受手机,并接受戴某为其子提供的六万元留学资金,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故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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