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23-05-23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参考答案:C

【考点】赔偿金的计算【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该条中的“上年度”,依据1996年《国家赔偿法解释》第6条规定,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本案中,县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于2005年做出赔偿决定,虽然李某于2006年提出复议和申请,但因为二者均维持原赔偿决定,因此,仍应以原赔偿决定作出的上一年度为准计算赔偿金,即2004年。选项C为正确选项。【陷阱】很多考生都记得“上年度”是指赔偿决定作出之日的“上年度”,但是因为经过了复议、申请,是否就有所改变?这要视复议、申请的结果而定。复议、申请重新作出了赔偿决定的,则按新的赔偿决定的“上年度”计算赔偿金;复议、申请维持原赔偿决定的,则按原赔偿决定的“上年度”计算赔偿金——这是因为,如果在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情况下顺延赔偿基准年度,则可能使赔偿申请人以无休止的复议、申请来达到获得更多赔偿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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