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23-05-23

A:使用假币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参考答案:AC

【考点】使用假币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详解】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所谓的“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本案中甲将假币存入银行的ATM机,同样属于使用的范畴,构成使用假币罪。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由此可见,借记卡同样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故C项正确。尽管甲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提取钱款,但由于刑法对“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予以明确定性,即按照盗窃罪论处。故不再另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B项错误。D项的罪名并非法定罪名,故错误。因此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