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3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BC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详解】对醉酒的人进行约束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故A选项错误。其实这里的“扣留”一词是不确定的法律表述,《海关法》第6条规定了经关长批准可以对走私嫌疑人“扣留”24~48小时的行政强制措施,本题语境下的扣留即为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的约束至酒醒。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本案并无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选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项是原告所在地,C项是被告所在地,两者都有管辖权。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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