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某研究所研究员。该研究所到民政局查询张某婚姻状况,民政局告知了该研究所有关张某已结婚及其配偶信息。张某对民政局的告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3-05-23

A.民政局告知研究所有关张某已结婚及其配偶信息时,应当书面通知张某
B.民政局的告知行为对张某的权益明显没有实际影响,故不可诉
C.该研究所为本案第三人
D.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的,该研究所有权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AC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婚姻状况属于隐私。故A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据此,B项错。 《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该研究所是民政局告知行为的申请人,故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C项对。 《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的,该判决对该研究所的权益无不利影响,故它无权提起上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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