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3

A.帮助他人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处理。
B.甲乙二人共谋入室盗窃,甲负责在外防风,乙入室后却实施了抢劫行为,甲对抢劫行为不承担责任,但仍与乙构成共犯。
C.教唆他人犯罪者由于没有实施实行行为,所以不可能构成主犯。
D.胁从犯由于是被迫参加犯罪,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B

命题人认为共同犯罪应当采用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只要行为具有共同性就可以成立共犯,也不要求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要就行为具有意思联络就可以,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也不影响共犯的成立。 A:分则中如果将某种行为的帮助或教唆行为直接认定为犯罪的,应当直接按照分则规定的罪名处理即可,即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而不是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 B:按照行为共同说,甲的放风行为属于盗窃行为的一部分,属于甲和乙共同的盗窃行为(共谋的行为),而乙入室后所实施的抢劫行为属于乙单独实施的行为,与甲无关(临时起意)。由于2人具有共同的行为(盗窃),因此2人可以构成共犯,但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 C:我国关于教唆犯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以,即使教唆犯没有实施实行行为,但如果他在整个共同犯罪当中起主要作用的,依然可以成立主犯。 D:胁从犯属于我国共犯分类当中的一种,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其需要负刑事责任,因此也说明其本身是构成犯罪的,因此也是具有犯罪故意的,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