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23-05-23

A.自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可以阅卷、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除外
B.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不被监听,但办案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C.辩护人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在庭前会议中,辩护律师应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告知检察院

参考答案:ABCD

《刑事诉讼法》第38 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而非辩护人,A 选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 条第4 款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B 选项错误;C 选项,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故D 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