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3

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参考答案:C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此可知,国有甲公司领导在主体身份上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其侵吞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犯罪金额为 4 万元。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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