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6日,甲公司因排污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业整顿且处以罚款30万元。县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甲公司享有起诉权;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自己有起诉的权利,若甲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该处罚决定,则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届满日是(  )。

2023-05-23

A.2012年3月31日
B.2012年6月30日
C.2013年10月16日
D.2013年12月31日


参考答案:B

(1)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2)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本题中,甲公司知道县环保局的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知道起诉权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自该日期起甲公司可在6个月内(至2012年6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