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
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
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
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

2023-05-23



参考答案:AB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乙社和李某共同实施了侵害甲社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乙社和李某应当对甲社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是甲社因乙社和李某的侵害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害,可以作为赔偿依据,由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A项应当入选。选项B是在甲社的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时,以乙社因侵害行为所获利润为标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也可以作为赔偿依据,由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B项应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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