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谈及“理性的目的”所指向的对象时,拉伦茨认为、“其一关涉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质言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的既存状态,假使他要合理地立法的话,在作任何规整时,他都必须考虑及此;另一类是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其隐含于规整之中,只有借助这些原则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规整与法理念间的意义关联。”这段材料所反映的是法律解释中的哪一种?()
A.历史解释 B.体系解释
C.比较解释 D.客观目的解释

2023-05-23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