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瑞典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新闻纸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瑞典法,该批货物由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挪威丙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泰达”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泰达”号在印度领海海域航行时与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新加坡丁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奥里亚”号相撞,“泰达”号受重创。“泰达”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泉州港,在中国泉州就本次航程中涉及的共同海损进行了理算。假设本案中涉及的若干法律纠纷均由中国法院受理,在处理纠纷适用法律的问题上,下面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时应当适用中国法
B.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船舶碰撞糾纷案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时应当适用印度法
C.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船舶碰撞纠纷案时,确定损害赔偿限额问题时应当适用中国法
D.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共同海损理算纠纷案时,应当适用中国法

2023-05-23



参考答案:D

考点:海商事案件法律适用
讲解:合同领域允许意思自治,双方当事人选择了适用瑞典法来解决合同的一切争议,所以我国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应适用瑞典法,故A错误。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3 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两条船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故其碰撞纠纷应适用巴拿马法律,故BC错误。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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