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
A.钦定大清商律 ’
B.破产律
C.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2023-05-23



参考答案:ABCD

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年至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7年至1911年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1903年清廷成立商部并开始着手商律的拟订,1904年颁布了《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此外,清政府还陆续颁布了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法规、章程,如1904年6月颁行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1904年7月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6年5 月颁行的《破产律》等。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 订,经宪政编_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在此期间,1908年修订法律馆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 农工商部起草了《改订大清商律草案》,此外还草拟了《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破产律草案》等, 但均未正式颁行。在此期间公布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章 程》等。故A、B、C、D四项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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