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A.张法官46岁,工作认真,业务过硬,但由于积劳成疾,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王法官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李法官工作业绩突出,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陈法官作为中国和英国法律进修交流项目的人员,将去英国学习1年

2023-05-23



参考答案:D

《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 续任职的。”故本题选D项。考生注意:第一,对调出本法院的,即使是工作调动,继续在其他法院工作,也必 须先依法免除其法官的职务。第二,只要是不再承担审判职责的人,无论是其调动到非法院系统,还是在本法 院系统内承担其他行政职能,都应当依法免除其法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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