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辞退法官的情形?
A.甲法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B.在法院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情形下,乙法官拒绝了单位给予的合理安排
C.丙法官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已经超过二十天
D. 丁法官由于身体素质方面的原因,已不胜任审判工作

2023-05-23



参考答案:D

《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 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艮额需要调 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 十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看出,D项为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