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3日,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考证黑熊的感觉是否灵敏”,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向了几只黑熊,导致黑熊大面积烧伤。2003年5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一贯品学兼优,案件后有悔罪表现,决定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也有人认为刘海洋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41条、“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关于案件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要证明刘洋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先进行外部证成,即证明黑熊属于法律上的财物
B.品学兼优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C.该案处理过程的争议说明成文法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法官予以解释
D.西城区的法院遵守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时”的司法原则

2023-05-23



参考答案:A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