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王老汉夫妇将八间正房进行了翻建。 1992年1月,老两口为儿子娶了媳妇,小两口便居住在翻建房中。1994年1月小两口生一子。2001年6月,王老汉的儿了因交通事故去世。2001年12月,王老汉夫妇把儿媳、孙子告至法院,称1990年夫妇二人所翻建的八间房,是在儿子婚前赠与的,依新婚姻法规定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求将该全部房产作为儿子个人遗产由原、被告4人平均继承。但举证时,王老汉不能提供证据汪明争议房产属儿子婚前受赠,法院认为只能推定为婚后受赠,因此上述房产视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先析出
半归儿媳所有,剩下一半再作为个人财产由当事人4人均分。下列针对该案的说法,哪一或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 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 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C.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主要运用了辩证推理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的权利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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