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甲带领乙、丙,将哒哒公司专车司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群众郄某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丙未作处罚。甲对于拘留15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2023-05-23

A.郄某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B

(1)举报人郄某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只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投诉举报人才会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所以,A选项错误。 (2)专车司机李某作为受害人,认为拘留15日的行为处罚过轻,可以要求加重对甲的处罚,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通知方式为应当通知,因为拘留15日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违法性,法院只能判断一次。所以,B选项正确。 (3)乙是另外一个行为拘留5日的被处罚人,与拘留15日引发的诉讼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但通知方式为“可以”通知,因为拘留15日和拘留5日两个行为各自独立,法院完全可以通过两个诉讼分别审理。法考辅导用书中对本知识点是如此表述的“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C选项错误。 (4)丙不是本案的被处罚人,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利害关系,法院审查拘留15日是否合法,不会直接触及丙的利益,丙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所以,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