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吴某在闹市区打架滋事,被某派出所4名民警巡查时发现,并对两人各处以1000元的罚款。但因时间匆忙,并未制定罚款决定书,只签了一个数据。事后,派出所也并未送达处罚决定书。李某和吴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过程中,公安局意识到处罚中的失误,马上制作了处罚决定书。派出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向当时在场的人员调取证据,要他们出庭作证对李某和吴某的处罚是合法的。李某和吴某认为被告严重的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处罚程序,请求法院撤销对他们的行政处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05-23

A.李某和吴某尽管没有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B.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
C.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D.本案应以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局为被告


参考答案:ABC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案中,当事人有罚款收据证明派出所罚款行为的存在,故李某和吴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故AC选项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把现场笔录作为法定证据,其他诉讼法都未作此规定,故B选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派出所作出的1000元的罚款决定并没有超越法定授权的种类,只是超过了其幅度。所以应当以派出所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D选项错误,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