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甲市乙县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乙县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个月未得到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23-05-23

A.本案应由乙县人民法院管辖
B.郭某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C.如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收郭某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郭某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投诉
D.因此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答复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BC

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和法院对起诉的处理。本案中的被告为县政府,应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无管辖权。但郭某提起行政诉讼后,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答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4款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入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乙县人民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已经侵犯了郭某的合法财产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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