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

2023-05-23

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

参考答案:BC

《立法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据此,国务院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谓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只能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制定。故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针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而非针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故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商标法》的司法解释,而非对《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解释,故选项B说法正确,而选项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母法”的说法错误。
《商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而《商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立法法》第88条第1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据此,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故选项C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