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

2023-05-23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A项,根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关系密切”既包括友好关系,也包括制约关系。故A项正确。
B项,甲能够用隐私要挟国家工作人员,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制约力的“关系密切的人”。甲收受请托人财物,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B项正确。
C项,司法工作人员丁利用职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不再追究的,成立《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甲成立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故C项正确。
D项,行为人因贪贿型犯罪而进一步犯渎职型犯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依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或者枉法仲裁的,从一重),都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对甲应该按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进行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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