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2015年)

2023-05-23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关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B错误。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B省高级法院认为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事实上加重了关某的刑罚,故D错误。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