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 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07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 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7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 采取观望态度,2009年I2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顺 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的同意
D.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5-23



参考答案:BCD

B、C、D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讲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 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 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 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 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本题中,已经期满超过两年,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正确,当选。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 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C、 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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