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人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05-23

A.张某在本案中是鉴定人身份,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B.经法院通知,张某需出庭作证

C.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D.张某所进行的检验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形式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检验以及检验报告的性质。A.选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据此,尽管检验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且接受聘请,但案件中检验人并非鉴定人的身份。故A选项错误。需要指出的是,《刑诉解释》第87条第2款规定:"X寸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而该解释第85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由此可以推知,检验人属于回避的对象。B.选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故B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检验报告只能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故C选项错误。D.选项,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二者的适用主体都只能是侦查人员,且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和尸体;而检查则是针对活人的身体。而本案中的检验主体并非侦查人员,不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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