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3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参考答案:D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详解】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拒绝甲公司的要求,选项A错误。《公约》第19条第1款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因此甲公司于8月12日的电复是对乙公司要约的变更,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选项B错误。选项C中提到的迟到承诺不存在,故错误。《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终止。即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在要约失效后,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拘束。甲公司于8月11日作出的复电属于拒绝要约行为,导致乙公司发出的要约失效。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合同自然没有成立,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