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2023-05-23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参考答案:B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主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详解】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一)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见,A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五)项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可见C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七)项的规定,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可见D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四)项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陷阱】我国宪法规定了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系,几个比较细的地方应予注意。一是全国人大对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改变或撤销,注意是两个;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只有权撤销而不能改变;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也只能撤销,不可改变;四是国务院对各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既有权撤销又有权改变,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