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3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参考答案:C

【考点】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职权【详解】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可见,地方人大常委会中秘书长的设置只到设区的市一级,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秘书长。故A选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设置专门委员会。故B选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据此C选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同时《地方组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据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只负责召集人大会议,不负责主持。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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