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3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参考答案:B

【考点】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系【详解】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司法解释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其主体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官个人不能做出司法解释。故A错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指的是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如正义标准、道德信念、社会思潮、外国法等。刘法官利用外国法对本案加以论证,显然是运用非正式法的渊源。故B正确。C项,“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关于事实的认定,属于推理的小前提,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D项,存在判例的国家不一定属于判例法系,德国、奥地利、芬兰均属大陆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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