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23-05-23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参考答案:C

【考点】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地方性法规);法律部门;法律解释【详解】地方性法规属于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的正式的法的渊源。既然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在效力上就具有普遍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这里是该省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故D正确。《食品卫生条例》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定的主要内容看,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故A正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即地方性法规是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依据”而不仅仅是“参照”,故B项正确。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一般是制定主体,但是具体应用中的问题,一般是由执行机关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981年)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故C不正确。【陷阱】通常来说,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就是解释主体。制定主体的解释叫做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制定主体一般在两种情形下解释,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明确界限);二是法律、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的(或需作补充规定)。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通常不由制定主体解释,而是由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或者行政机关解释(行政解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主体仅限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以及法官、检察官个人无权做出司法解释;我国司法解释的性质是一种规范性解释,不包括裁判文书等个别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