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2023-05-23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参考答案:C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以商业秘密的存在为前提的,该案例的描述中不存在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因而不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B项错误;虚假宣传行为是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该案例中也不存在对上述内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D项错误。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混淆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该案例就属于此种情况,故C项正确。【陷阱】考生对混淆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比较容易记混,关键掌握混淆行为往往让消费者将商品或经营者误认为是“其他知名的商品或经营者”,虚假宣传不会导致这种效果,只不过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等发生错误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