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3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参考答案:ACD

【考点】法律部门;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适用的目标;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详解】A项,《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同属民商法律部门。是否属于“基本法律”,关键看制定机关。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为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非基本法律)。《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由全国人大制定,故均属“基本法律”,A项表述正确。B项,“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属于法律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B错。CD表述正确。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包括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前者指的是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后者指的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即本案中的判决理由,为什么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的证成。这一判决主要是考虑法律的安定性(探望权实现的可预测性)和合目的性(探望权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要求。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陷阱】《婚姻法》和《民法通则》是否属于基本法律,最重要的判断方法是看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为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为非基本法律。注意,不能只看修改机关,虽然,全国人大修改的为基本法律,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可能是基本法律,也可能是非基本法律。不少考生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婚姻法》比较熟悉,误以为其为非基本法律,在这个题目栽了跟头。另外,立法保留事项一般均制定基本法律,《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为“民事基本制度”(立法保留事项),也可以据此推断其应为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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