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2023-05-23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参考答案:C

【考点】《法经》;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大清律例》;《大明律》【详解】C项前半段表述正确,“《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但是最后一句表述错误,《北齐律》并没有“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疏议是唐代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对《永徽律》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从而形成《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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