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23-05-23

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参考答案:BCD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明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可知,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法令,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B项错误;司法解释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也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C项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可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无权直接撤销司法解释,D项错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