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和张二是双胞胎兄弟。张大偷取张二的身份证,冒充张二向不知情的李四借款800 万元用于自己投资,并冒充张二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为李四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二发现上述事实,主张抵押登记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3

A.借款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效力待定
C.抵押登记无效,李四不能取得房屋的抵押权
D.抵押登记有效,李四可以取得房屋的抵押权

参考答案:C

①张大冒充张二签订借款合同,属于冒名行为,因张大无将法律行为之效果归属于张二的意思,本案不得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房屋买卖合同为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买卖合同在“张大和李四”之间成立。A 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抵押登记虽已完成,但张大为房产设立抵押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而且此时,李四不是基于对“错误登记”的房屋权属的公信效力的信赖而与张大完成的抵押登记,而是基于对张大“冒名行为”的外观的信赖,此种“善意”并非“善意取得”制度下的“善意”,因此,于此处亦不发生善意取得抵押权的问题。抵押登记因真正权利人张二拒绝追认而确定无效,因此,C 正确,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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