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由丙丁两公司投资设立。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实际上是为丙公司谋利。后因甲公司运营状况问题,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公司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3

A.丙公司对未来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丙公司清偿后,可向丁公司追偿
C.丙丁公司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D.乙公司只能通过甲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参考答案:A

本题A 项正确,当选。BCD 均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20 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A 项正确。BCD 项:本题中出现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的财产混同,此时要刺穿公司面纱,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直接请求该股东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仍然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BC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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