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3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参考答案:C

选项 A 错误。《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案中,汇票已由银行承兑,因此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公示催告期间,银行应当暂停支付,而不是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据此可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五悦公司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 C 正确。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权利仍由票据持有人享有。选项 D 错误。公示催告期间,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没有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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