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在课堂上针对诋毁商誉行为发表各自的主张,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你认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正确的?()

2023-05-23

A、甲同学认为、“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B、乙同学认为、“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丙同学认为、“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D、丁同学认为、“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参考答案:B

【考点】诋毁商誉行为的界定。详解: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使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限于经营者,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竞争对手,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经营者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在客观上确实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如果出于过失,或是发布的信息真实,均不构成诋毁商誉。故A、D项错误,B项正确。诋毁商誉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其他主体即便出于故意,客观上确实影响到了某些经营者的正当竞争,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中的新闻单位因为不构成经营者,所以只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