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3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参考答案:BD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甲公司在宣传自己产品的时候,以贬低过去的同类软件的手段抬高自己的产品,其行为构成诋毁商誉,损害了包括乙公司在内的所有同业竞争者的商业声誉和商品信誉。同类产品的其他生产商(包括乙公司)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均可以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A项的陈述忽略了其他同业竞争者的诉权,因此不正确。C选项中,首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记者并不是诋毁商誉行为的行为主体,不构成诋毁商誉的行为;其次,是否有财产给予行为不是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