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的职权?()

2023-05-23

A、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B、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C、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关闭
D、重点排污单位违反规定,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令其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参考答案:C

【考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的职权。详解:A项:《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据此,A项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的职权,不当选。B项:《环境保护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据此,B项不当选。C项:《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据此,责令停业、关闭,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职权,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的职权,当选。D项:《环境保护法》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据此,D项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