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公司承运货物到港后,通知收货人甲公司提货。甲公司称正本提单尚未寄至银行,愿意出具保函以提取货物。其保函中称“甲公司愿意承担东宝公司因放货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东宝公司接受了保函,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单据寄至银行,但甲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导致银行遭受损失。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2023-05-23

A、银行可以要求东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东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因为有保函的存在,故东宝公司可以对抗银行的请求
D、该案应由甲公司独自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

银行是正本提单持有人,它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故A项正确。《规定》第11条规定了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D项错误。恶意的保函无效,善意的保函有效,就算是有效的保函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