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类型的国际融资担保中,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法律上难以执行的是、()

2023-05-23

A、保证
B、备用信用证
C、意愿书
D、物权担保

参考答案:C

国际融资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和资产向外国贷款人所作的还款担保。其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国际信用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向外国贷款人所作的偿还贷款的担保。其主要方式有:保证、备用信用证和意愿书。(1)保证,是指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借款人的还款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偿还责任时,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是信用担保中最为普遍的担保方式,因主债务的产生而产生,并因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债务的转让而转让。(2)备用信用证,是指保证人(开证行)应借款人(开证人)要求向贷款人开出的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付款凭证。当受益人出示信用证所规定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受益人付款。备用信用证与保证的区别在于:①备用信用证是银行应借款人要求开具的,保证人是银行。②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无需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③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位债务人。④在借贷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3)意愿书,是指政府或母公司为其下属机构或子公司的贷款人出具的愿意为其还款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难以执行。物权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以其拥有的物和权利,向外国贷款人所作的偿还贷款的担保。根据担保物的性质,可以将物权担保划分为不动产物权担保和动产物权担保。故应选C项。